醫師及醫事專業人員學術會議、專業訓練行程補助
【申請流程】
第一步申請人可用以下方式寄送申請書等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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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 twfhir.000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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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寄地址:105058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199巷18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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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:(02)2876-9310;電話(02)2875-7005
第二步檢附相關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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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「申請參與國際會議及學術訓練預審表」第1至第4頁,第5頁由審查委員填寫。(按此下載),第1頁範例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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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檢附研習、參訪或會議之課程表、邀請函、行程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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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檢附有助於審核之文件,如: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、擬發表論文之摘要、醫療專業資歷、資料等。
*審核期程:基金會收到資料後,約需十五個工作天進行審核,必要時得延長審核作業時間。
第三步通知申請人:
基金會審核完畢後會將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,經審核通過者會通知補助項目、金額等,申請人於活動結束後,應於30日內檢附以下資料,作為經費之審核、撥付程序。
1. 本基金會學術會議、參訪及專業訓練差旅費補助申請書;
2. 行程報告,包含心得報告、課程表、行程表或海報、活動照片等;
3. 申請經費補助項目,並將收據或原始憑證黏貼附上;
4. 申請承諾書;
5. 證件黏貼格(包含身分證正、反面、撥款存摺帳號『限受申請人本人』影本)
6. 領據表
第四步先行墊付之申請辦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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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本基金會同意補助之費用,請於活動結束回國後,兩周內本基金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,最遲於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、憑證;及上述第三步之1- 6之申請文件向基金會申報審核及撥付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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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憑證、收據,如:機票、住宿、註冊、研習或相關費用之收據,抬頭請填寫本基金會名稱「財團法人臺灣先端放射醫學治癌基金會」、統一編號42461010,英文名稱Taiwan Foundation for Heavy Ion Radiotherapy和申請人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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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書應含心得報告、會議或研習課程表(行程表) 或海報、活動相關照片1~數張(照片需有申請人於活動現場,如有與知名國際學者合照更為歡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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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資料、憑證先以電子檔傳送本基金會,紙本以掛號郵寄本基金會,以進行審核及撥付程序,本基金會經撥款後將以簡訊通知申請人,並請簽具領據寄回本基金會(範例)
第五步核銷程序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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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助時,相關收據及支出原始憑證即隨補助申請文件表格一同提出,需補齊文件請於經本基金會通知開始一個月內提交,除有特殊理由且經本會同意外,若未於期限內交齊致作業程序停滯,視同申請人放棄其申請資格,失去原核定補助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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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審查就申請者檢附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本注意事項。與本注意事項不符合之支出項目,本會得予刪減,本會同意補助之特殊項目請額外附上簡述說明,說明內容仍需符合本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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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據應由受補助者簽名或蓋章寄回本基金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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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申請人以同一事由或活動重複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者,原核定之補助失其效力,需繳回原補助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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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補助申請文件中,未依本注意事項辦理、虛報浮報或有違反法令等相關規定情事者,依其情節輕重停止補助該申請對象最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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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費依法令若需所得稅申報或繳交健保補充保費,悉依法令辦理,並由申請人負責辦理。